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必经程序,而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一般需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发盘和接受时必不可少的。《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也就是说,只有发盘人发出实盘经受盘人有效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才能订立。知识一项贸易合同在法律上所要求的必要程序,而询盘、还盘等并非每项交易达成的必经程序。
所谓询盘,法律上称为要约邀请,通常由买方向卖方发出。有时也可以由卖方发出。
所谓发盘,法律上称为要约,指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主要交易的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所谓还盘,法律上称之为反要约,实际上是新要约。
所谓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实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的同意实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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