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至信财务咨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诚至信财务咨询网 主营:公司注册代理、财务代理、财务咨询。经营理念:专业、专注、专一,您身边的财务帮手! QQ:377653863

您的位置:绍兴公司注册_绍兴工商注册代办_绍兴代理注册公司_诚至信代理记账公司 > 财税信息 > 税务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诚至信财务咨询公司注册代理
admin   时间:2022-03-16   来源:未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诚至信 网址: www.czxtax.com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4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诚至信财务咨询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诚至信财务咨询公司注册代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诚至信财务咨询
    联系人: 杨小姐
    Mobile:18969520791 13818318825
    Tel:0575-88379851
    QQ:377653863
    邮箱:377653863@qq.com
    地 址:绍兴市迪荡新城西施山路198号黄金时代大厦3幢1308-1309室
    公司注册代理
    诚至信财务咨询在线客服

    请看左下角

    • 公司注册
    • 财务代理
    • 财务咨询
    • 售后服务